自2014年9月15日起,吉安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1、本市登记注册企业。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公安部内部工作规范。
4、其他具体见办事指南。
一、确认为本市登记注册企业。
二、网上提交预约办理申请。
三、根据公安机关预审意见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四、现场办理流程。
1、领取、填写《企业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报表》。
2、交验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作参考。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还须交验有效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或授权的设区市经贸委(局)批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本企业当年度或上年度纳税证明。减免税企业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4、企业法人代表持上述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并当场在填写完整的《企业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上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名单》,同时签署《责任书》一式三份,设区市、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备案企业各留存一份。
5、企业法人代表如需授权委托人,应由被委托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相关印章以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后,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如确因业务需要在年内更换、增加、减少申办人员的,提交原《港澳商务备案单位认定书》,经原批准登记备案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变更,并在原核定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名单》上备注。
7、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的6月为年审时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